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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婚姻情感心理咨询|完善成都市青白江区府院共治联动机制打造**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印发,快来了解

时间:2024-10-01 13:36     作者:成都心理咨询   阅读

文件编号:庆府办发[2019]28号 发文单位:

发布时间: 生效时间: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部门:

《成都市青白江区完善“政企共治”联动机制营造优良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 8 月 1 日

完善成都市青白江区“政院共治”联动机制

营造优良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巩固提升我区法治成果,深化平安青白江建设,推进法治区建设,努力创建“国际化、市场化、合法化、便利化”的国际化、专业化营商环境。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提高治理现代化的工作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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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成都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陆海联运枢纽和国际青白江”建设,以建设法治社会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推动多元化解决方案为方向,以共建共享理念为引领,以共建共享为联动。 ——以执政为抓手,以党建工作为根本保障,聚焦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全面开启新时代新征程,努力打造国际化政府倡导“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目的和意义

完善“政院共治”联动机制,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强化基层治理体系工作部署的现实需要提高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这也是全面深入推进诉讼源治理的重要一步。这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完善“政法共治”联动机制,是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社会治理格局、推动多层次、多层次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 ——深入社会参与,推动依法治国。也是深化司法改革的重要抓手,是提升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完善“政法共治”联动机制,有利于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从解决表面矛盾向解决深层次问题转变,从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从法治向社会治理转变。依法治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对社会的影响。和谐稳定问题。完善“政企共治”联动机制,是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大力打造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

三、总体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强化共治举措,突出共治重点,确保共治实效,着力推动党政领导形成治理协调,源头通过扎实有效的“政府机构共治”联动机制。建立预防为主、联诉化解、多方共治、司法保障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以人为本、自愿合法、便捷高效的工作机制,努力实现矛盾纠纷发生率、万人次起诉率、重大群体事件数量逐步下降,实质性解决率和社区居民满意率持续上升。这保证了诉讼源头治理的成效不断显现,司法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4、以联合调解为基础,加强对接,引导诉前纠纷分流和解决。

(一)充分发挥联动协调作用,实现共建共治。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的化解矛盾作用,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多样、便捷的纠纷解决方式。邀请律师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增加法律知识供给。邀请行业协会、商会人员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提供行业运行指导。邀请行政部门人员参与人民调解,实现专业管理知识的供给。派出更多法官指导和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强化司法力量保障。充分发挥联合调解机制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前哨功能,利用外部诉讼解决纠纷的灵活性和灵活性,与诉讼程序和法律判决的刚性相结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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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职能对接,实现分类治理。加强辖区内法院与有关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加强诉讼与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机制的衔接。支持和推动行政机关解决行政赔偿、赔偿等案件。推动建立行业调解组织或工作室,有效化解相关领域频繁发生的常见矛盾纠纷。增强联席会议机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争议事项互动讨论,明确区域政策法规,坚持问题导向,制定冲突化解对策,防止同案不同判僵局,形成有效的法律文件无法实施。完善重点人员、重点领域问题通报,加大对滥用申请、起诉权的排查、整治和整治力度,推动政院联动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

五、完善机制,突出重点,实现诉讼纠纷共同化解

(一)完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司法行政、工会、市场监管、企业协会六部门建立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通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会调解、行业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七类调解,推动建立“六部门联动、七位一体”一是劳动人事争议裁决和联合解决模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点指导和监督企业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建立群体性劳动争议应急调解机制,及时向专门工作组报告辖区内重大、群体性、涉稳定案件,指导推动劳动争议预防和调解,做好仲裁与审判衔接相关工作。法院重点加强对劳动争议审理中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加强与联合调解中心的业务指导交流,统一劳动争议裁判标准和法律适用,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裁决和审判衔接制度,分析辖区内纠纷的主要症结、涉稳定影响和发展趋势。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完善劳动争议法律援助制度,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劳动争议调解,指导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公开和失信惩戒机制,严厉打击经营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引导企业健康发展。工会、商协会等组织要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引导和支持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建立健全内部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提高企业独立解决纠纷的能力。

(二)完善房地产纠纷解决机制,促进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成立房地产纠纷化解专门工作小组,建立风险台账,及时掌握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激化社会矛盾的纠纷因素,协调审理和执行房地产中涉及群体的维稳案件管辖范围内的领域以及诉讼之外的争议解决。住建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房地产开发监管力度,严格商品房预售管理,推动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备案全覆盖,完善住房交易资金监管机制提高中介机构管理水平,建立信息共享、情况相互沟通、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查处的工作机制,清理辖区房地产开发历史遗留问题。如发现重大风险,将及时报告专门工作组进行争议解决,并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乡镇(街道)动态掌控辖区内房地产形势,提前通报可能需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诉讼情况,及时与司法、行政部门沟通,协调解决涉及房地产稳定的问题引导群众理性维权,稳定管控辖区矛盾。加强诉讼与非诉讼对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充分发挥房地产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等民间调解作用,组建专业调解队伍参与纠纷解决。法院成立了专业的房地产纠纷审判小组,负责审理涉及房地产纠纷的案件和巡回法庭。分析辖区内房地产纠纷的主要问题和成因,结合审判实际提出应对和解决建议,对审判中发现的商品房销售、征地拆迁等问题及时反馈。弥补潜在风险和问题,加强专业对口指导,会同住建等相关部门及时修订相关格式合同,调整容易发生纠纷的条款,细化权利义务内容,减少纠纷发生的类似纠纷。注重审判职能延伸,做好诉前调解和判后解释答疑工作,稳定业主情绪,对审判过程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三)完善物业管理纠纷解决机制,共同构建和谐宜居生活社区。建立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法院、乡镇(街道)、社区组成的纠纷解决指导和人民调解联动工作机制。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的行业监管,定期对物业管理行业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整改,做好物业纠纷行政调解工作,指导重大、疑难物业纠纷调解工作。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加强与物管行政部门的协调配合,指导乡镇(街道)成立财产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法院负责对财产纠纷人民调解进行专业指导,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专业培训,加强对财产纠纷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选择典型案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巡回审判。产权纠纷集中的社区。 。加强财产纠纷案件分析研判,提出完善物业管理的司法建议。乡(街道)负责辖区内住宅物业规范化管理的组织领导,牵头做好业主大会筹备工作,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有序开展自治工作建立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辖区内物业服务疑难纠纷,协调社区居委会、社区派出所、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公司处理重大物业管理事务。

(四)完善婚姻家庭纠纷化解机制,营造家庭和谐、社会安宁。设立纠纷诉前调解程序,法院、司法行政部门、乡镇(街道)、妇联、教育、民政等部门共同成立婚姻家庭纠纷化解专门小组,有效形成婚姻家庭纠纷解决机制。解决问题的联合力量。各乡镇(街道)要根据辖区具体情况设立家庭纠纷联合调解点,选派熟悉群众情况的干部作为家庭调查员,参与家庭纠纷的解决和反馈。司法行政部门选派调解经验丰富、社会阅历丰富的基层干部、律师、退休人员担任家事调解员,驻扎联合调解点,开展调查、调解、心理疏导、案件回访、社会救助等工作。等有争议的家庭。妇联、教育、民政等部门搭建情感治疗平台,建立心理疏导机制,修复家庭关系。法院成立家事审判小组,与家事调查员、家事调解员、心理咨询师合作,形成法官主导的家事审判新模式,打造离婚冷静期、家庭案件财产申报、家庭案件调查、心理咨询采取人身安全保护令等支撑制度,选取典型案件在联合侦查点进行巡回审判。

(五)完善交通事故纠纷解决机制,实现公平、便捷、高效处理。法院、交警部门、人民调解组织、法律援助、保险行业协会共同建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诉前调解、司法协助、巡回审判、和保险理赔。依托交警工作平台,交警部门设立交通事故调解室,司法行政部门设立交通事故人民调解点,法院设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保险业协会设立理赔点,实现“调解、审判、执行”三位一体。引导当事人优先申请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巡回法院提供财产保全、鉴定评估、业务指导等保障。达成协议后,可以及时申请司法确认,实现保险公司快速理赔;如果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计划提起诉讼。法律援助机构对符合援助条件的人,为其诉讼活动提供法律援助。法院定期对调解员进行专业培训,传达最新法律规定,统一调解标准,并组织法官编制典型案例,供交警部门、调解组织、行业协会解决纠纷时参考。

六、统筹研判,落实专业政策,确保重大实施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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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企业破产纠纷联合处置机制,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成立企业破产纠纷解决专门工作组,稳步推进破产案件办理,充分发挥破产重整与和解制度的特殊功能,对困难企业开展资产、资本核查,制定解决方案困难,协助核实企业债权和经营信息,落实税收、土地等援助优惠政策,参与投资者谈判和重整计划制定,协助管理人开展债权人工作,推动通过破产重整计划或清算分配计划。完善企业退出机制,依法清算僵尸企业,盘活优质资产,帮助支持有保值再生希望的民营企业重拾活力,修复企业信用,回归市场。法院负责研究判断破产重整方案,加强对管理人审查确认债权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公布破产重整审判进展情况,保障债权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执行到破产”的情况下,共同解决债务清偿、财产分配、企业救助等破产问题。公安部门依法对管理人移送的涉嫌虚假申报、股东抽逃资金等犯罪线索进行侦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等主管职能部门实时监控企业税款征收和工资拖欠情况,协调处理职工救济安置、破产涉税、工商等问题注销。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对企业拖欠贷款、拖欠利息、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监管。针对破产案件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特点,成立专门的维稳小组,实现破产案件的职能法制。

(二)建立暂停执行财产联合处置机制,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成立停产处置处置专项工作小组,负责停产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统筹协调,推动停产停产复工建设。法院负责依法采取扣押可供执行的财产、协调多法院扣押的司法处置权、启动司法处置程序、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和评估等强制措施。拍卖暂停项目房产,清理涉开发商案件 根据情况,依法确认优先受偿权,及时下达执行资金分配方案,对项目抵押权转让应当协调抵押权人配合。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确认买受人是否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并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推动买受人、原开发商、买受人达成调解协议,明确房屋买卖合同等具体责任。作为利息和违约金。 ,及时引导纠纷进入司法确认程序,斩断衍生法律纠纷。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费等费用的征缴,以及土地出让期限变更、土地用途调整、项目建设规划等工作。住建部门会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暂停房产的项目稳定方案,办理项目转让、项目更新、项目拆迁重建等审批手续,在房屋登记中识别真实购房人,并会同法院、开发商等整理用房抵债记录。对于一房多卖的信息和违法行为,我们将配合信访部门,维护信访稳定,并对来访群众进行解释和引导。税务部门负责计征原开发项目和权利转让产生的税费,协调办理税收征收与土地出让的衔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调办理房地产项目停工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权益保障工作。

七、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院共治,依据监管职责成立专门的争议解决工作小组。充分发挥政府在部门协调、职能对接、产业政策、信访维稳、项目引进等方面的优势,协调解决纠纷解决过程中涉及的重点、难点、群体性问题,整合多部门资源,共同推动纠纷实质性解决机制运行。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六个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重点解决诉讼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需要多部门协调的问题,分析总结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常见问题和成功经验,提出对策建议,并确定具体协助职能部门推动相关事项落实。必要时,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部分成员单位全体会议或专题协调会议。建立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大隐患和矛盾专项报告制度。牵头单位将要求有关部门召开专题协调会议,重点围绕诉前调解、仲裁与审判衔接、诉后延伸、信访维稳等工作,研究制定具体方案。计划。

(三)信息通报。法院负责每季度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各乡镇(街道)和主管职能部门所辖行业的诉讼案件增幅、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数以及联合解决情况。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联合调解纠纷的类型和受理。建立时间、受理案件数量、当事人基本情况、处理结果等台账,按季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信息进行汇总上报,便于区委、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了解和掌握联动机制运行情况。

(四)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按照规划要求,统一部署,突出重点,稳步推进。认真梳理各法域、各领域矛盾纠纷共治工作,在现有措施基础上有序推进。政府院院联席会议通过召开督查会议、定期检查、检查等方式逐项检查受理任务分工和责任落实情况,对未按期取得进展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做到半途而废。真心实意,无所作为,或从事欺诈行为。

(五)目标考核。各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是直接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要把政社共治工作纳入总体工作计划,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实施。政府与科学院联席会议每六个月听取会员单位的工作报告。按照考核要求,区政府以矛盾纠纷增速、化解率、满意度等考核指标,逐步建立辖区和主管行业的社区法制化建设评价体系。社区居民落户率、重大群体性事件起数、万人起诉率。评估结果公开机制,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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