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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青少年心理咨询|青少年权益保护:构建多元协作模式,促进社会繁荣发展

时间:2024-09-02 13:07     作者:成都心理咨询   阅读

【摘要】保障青少年权益是一项系统工程,可以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健全多主体协作模式,同时根据不同类型青少年需求和特点,构建合理的权益保障体系,提高青少年青少年保障意识,拓展权益教育渠道,进一步拓展青少年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渠道,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促进社会繁荣。

【关键词】青少年权益保障对策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青少年权益保障受到高度重视,形成了政府高度重视、群众组织积极行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局面。与此同时,一些事关青少年生存发展根本利益的社会问题也层出不穷,影响青少年合法权益的维护,也影响社会稳定。青少年权益保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树立“以青少年为本”的理念,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促进社会繁荣。

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健全多主体协作模式

目前,我国青少年保护机构众多,但各部门、机构法定职权不明确,任务界定不够清晰,导致青少年维权工作长期处于倡导、调解状态。建议创新青少年维权模式,提高专业维权的有效性。可进一步整合资源,建立政府、社区、非政府组织、教育机构、心理咨询机构、法律援助机构等多主体的协同模式。各机构也需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共同完成青少年维权任务。

社区作为基层组织,对辖区青少年人员结构、基本情况、发展成长状况等相关信息的统计和掌握优势明显。社区作为基层社会管理的主渠道,还可以依托社区定期开展青少年权益法制教育、心理健康咨询辅导、社区矫正活动等。学校作为青少年活动的主要场所,是青少年维权工作的重要阵地,应承担起青少年法制和维权教育的责任,尽量减少教师侵犯学生权益、校园欺凌、校园意外伤害等青少年权益侵权事件的发生。同时,还应与法律援助组织保持密切联系,通过转介的方式为学生提供最直接、最快捷的维权帮助。法律援助组织包括青少年维权中心、妇联、团委、残联等机构的法律援助部门,以及各大高校和各类社会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青少年权益受到侵害时,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案件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受助人的合法权益。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除履行司法职能外,还可以在有关社会团体、非政府组织、社会志愿者等协助下,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运用各种方式方法,整合政法部门、社区等各方力量,深入学校、社区,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特别是社区警察要与社工一道,共同参与对青少年的社区矫正工作。

成都青少年心理疏导机构医院_成都青少年心理咨询室_成都青少年心理咨询中心

非政府组织蓬勃发展。非政府组织拥有各种专业知识背景的志愿者,他们来自社会各行各业。应加强对各级各类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和协调,努力激发志愿者参与和服务社会的巨大热情,积极保护、引导和发挥这种热情。充分调动这个群体的积极性和力量,帮助社区青少年加强维权意识。同时,应进一步完善青少年维权转介制度。各类服务平台(如12533热线、维权网站、儿童救助中心、青少年维权岗等)应通过制度化的方式与非政府组织、教育机构、心理咨询机构、法律援助机构相结合,形成“1+X维权模式”,既能发挥各服务平台的维权优势,又能通过转介整合社会资源,延伸和拓展服务平台的维权功能,从而提高青少年维权的专业化、制度化水平。

根据不同类型青少年的需求构建合理的权益保障体系

根据青少年权益保障的特点,在权益保障体系中,将青少年划分为在校青少年、普通社区青少年和社区边缘青少年(违法犯罪青少年)三类,根据三类青少年不同的权益需求和权益侵害特点,提供差异化??、适应其需求的青少年权益保障。

至于在校青少年,调查显示其权益受到侵害主要来自家庭和校园,因此建议以学校为依托,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和自我保护教育,教会他们正确处理与老师、家长、同伴等关系,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自我保护,不纵容恶势力,同时懂得正确的维权方式和方法。

而对于社区中的普通青少年,这些青少年的社会保障权益、劳动保障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尤为突出,建议可以依托社区,动员民间组织的参与,定期举办法制宣传,设立法律咨询点,加强他们的维权意识,在保障他们基本权益的同时,关心他们的就业状况,保障他们在劳动过程中的相关权益;使他们具备较强的维权意识;同时也帮助他们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让他们能够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约束,提高自我管控能力。

就社区边缘青少年而言。这些青少年的行为远离主流社会,他们的活动、行为举止、生活习惯、价值观等各方面都与当下主流社会不同甚至完全背道而驰,虽然他们没有实施任何明显的违法犯罪行为,但已经表现出越轨、反社会的行为,给社会稳定带来了负面影响。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十分必要。要加强对他们的法制教育,规范他们的行为,预防犯罪,关注他们的生活状况和心理状态,在他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提供法律援助,重建他们的生活信心,使他们重新回归到社会运行的正常轨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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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渠道维护青少年权益

提高维权意识,拓展青少年维权教育渠道。青少年维权要标本兼治。通过法律和权利知识教育,提高青少年自身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是青少年维权的基础。维权工作要以预防为主,法制宣传教育要常态化。

学校是传授知识和文明的专门机构,仍是强化青少年法律和权利知识的重要基地。应试教育导致学校法律和权利知识教育严重滞后。应在基础教育课程中适当增加权利知识比重,有效推进对青少年的法制和权利知识教育,从而提升青少年权利意识和维权能力。

同时,应进一步拓宽青少年权利教育的渠道,使教育内容更加全面、形式更加多样,模拟法庭、大型法律志愿咨询、设立咨询室、设立热线电话等形式均可,还可以充分利用电视、手机短信、网络等深受青少年喜爱的现代媒体,达到广泛宣传教育的目的。

开展青少年就业前培训,保障青年权益。受金融危机等多种因素影响,近年来部分青少年提前辍学。为解决青少年辍学就业问题,建议对青年开展全面的就业前培训,主要针对16至18岁辍学青少年,为他们提供各类就业相关培训,包括《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如何识别诈骗行为等青少年权益知识、领导力、纪律性和团队精神培训、求职与人际关系交往能力、计算机基本应用能力、职业技能培训以及短期实习机会等,提升青年就业竞争力,切实保障青年相关权益。

保障青少年合法权益,建立维权队伍。为保障青少年合法权益,建议建立维权队伍。逐步建立由党政牵头,公安、检察、法院、团组织、妇女团体等参与,专兼职相结合的维权队伍。要制定实施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各部门法定职权;建立跨部门工作调处机制,落实责权,化解青少年纠纷和意外事故;充分有效整合社会资源,从经费、人员等各方面切实保障维权队伍建设;建立畅通青少年表达诉求的渠道;构建适合地方特点的伤害意外保险机制和监护制度,进一步保障青少年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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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青少年意外伤害,预防是重中之重。意外伤害是造成我国青少年死亡、致残的重要因素。我国先后修改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颁布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校公共安全教育指南》《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对青少年安全保护提出了明确的法律要求。2008年4月,教育部、财政部、保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行学校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逐步完善校园意外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

但调查显示,当前意外伤害控制现状仍不容乐观,学校、家庭等意外伤害事件仍时有发生,应重点加强和落实相关防范工作。一是以学校为依托,采取游戏、情景模拟、自救训练营、体验、专题讲座、墙报、黑板报、参观演练等多种形式,帮助学生系统掌握安全自救知识;二是依托公安、消防、交通、公安、卫生、地震等部门资源,以社区为依托,开展多种形式的公共安全教育,形成全民共同关注、全民参与的青少年保护社会环境。

拓展青少年参与权实现途径,有效利用网络等新渠道。青少年有效参与公共事务,有利于培养青少年参与意识和技能。通过参与,青少年可以激发积极性,启发思维,锻炼与他人合作、沟通的技能,培养领导力,对自身发展和社会建设大有裨益。近年来,青少年公共参与范围日益广泛,参与的机会和渠道大大拓展,涉及家庭、学校、社区、经济、文化、环保、政府决策等各个领域。在参与公共事务过程中,青少年有序参与越来越活跃。依托少先队、共青团、工会、妇联等群众组织,青少年通过倡议书、论坛、网络、书面材料、对话等多种渠道实现参与权。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青少年参与公共事务的渠道越来越多,青少年利用自身优势,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对违法违纪、侵害青少年利益等现象进行舆论监督。互联网、移动通讯、电视等技术的发展,开辟了青少年参与公共事务的新渠道,为青少年参与公共事务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方式,青少年通过网络参与公共事务已经成为一个鲜明的时代特征。

今后一个时期,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们要逐步完善党和政府主导、共青团统筹协调、全社会参与、事业推进、面向全体青少年权益工作体系,努力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开创青少年权益工作新局面。(作者单位:成都信息工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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