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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婚姻矛盾心理咨询|最高人民法院在马鞍山召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会议时间:2024-09-29 13:07 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安徽省马鞍山市召开“全国法院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暨示范法院经验交流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安徽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姚玉洲,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健、魏马鞍山市委书记姚书记出席会议并启动网络调解平台。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有关部门负责人,高级人民法院、新疆兵团分院领导,部分示范法院院长和专家学者出席会议。与会代表就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进行了交流。现将会议主要内容总结如下。 1、总结经验,努力工作, 确保改革深入推进 李少平指出,2015年“眉山会议”以来,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关于特别邀请法官的规定》后, 2016年《人民法院调解工作》,示范法院已脚踏实地。 ,锐意创新,形成了八项主要经验。一是坚持党和政府的领导,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工作格局;二是加强制度建设,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规范化。三是加强平台建设,推进纠纷一体化解决。四是细化制度落实,完善各方面。对接程序的质量和有效性;五是加强诉讼与调查对接,整合力量共同推进改革。六是创新网络调解,充分发挥科技支撑改革的作用。七是完善配套保障,提高资源配置水平。八是推进立法,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和法制化。各级法院要积极学习上述经验,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升级。 李少平还指出,一些地方还存在思想认识不够、工作开展不平衡、党委支持力度不够、改革方式不完善、措施落实不到位、配套支持力度不够等问题。各级法院党组要担当起改革主体责任,增强工作预见性,树立改革全局观和法治观;要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中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切实提高法院工作自觉性。倡议;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全力支持,增强落实改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积极运用科学方法,着力推进改革的统筹规划、系统化、协调性,确保改革政治方向正确、规划质量过硬、工作整体协调。 李少平强调,各级法院要统筹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一是完善平台功能,促进对接平台一体化、便捷化,切实发挥一体化平台快速、便捷、有效解决纠纷的作用。二是完善制度建设,推动对接机制规范化、精细化,持续落实特邀调解制度,充分发挥诉前指导程序作用,积极探索调解前置程序改革。三是形成纠纷解决合力,加大社会各方参与和协调力度,加强诉讼调解与综治部门对接,积极推动诉讼调解与商事调解组织对接,大力推动诉讼调解与商事调解组织对接。类型化纠纷行业调解对接。四是运用科技手段推广智能化、高效的纠纷解决方式,完善网络调解平台功能、系统建设、系统集成、数据应用,最大限度发挥网络平台效能。五是完善配套保障,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专业化、专业化,加强特邀调解员管理,探索建立以财政支持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资金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发挥诉讼成本杠杆效应,完善诉讼与调解对接。案件管理机制。六是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纠纷解决文化的先进性和独特性,将多元化纠纷解决传统文化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我国纠纷解决机制的国际竞争力和公信力。 2、党政领导,多方协调, 统筹改革发展全局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纳入社会综合治理总体格局,统筹推进。一是坚持创新治理。建立人民法院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组织的衔接配合机制,引导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和非诉讼衔接机制常态化。二是坚持多方参与。诉诸法院的纠纷通过市场化运作向中立第三方购买调解服务,家庭、邻里纠纷探索诉前调解或人民陪审员司法调解。三是坚持协调联动。人民法院“互联网+诉讼非对接平台”与综治中心、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等机构信息平台对接,建立分级递进的纠纷解决机制和专业调解机制。 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面打造战略、载体、实践、效果“四个升级版”,探索形成“党政司法联动推动、预防解决”携手并进,一院一品错位跟进,互联互通与时俱进”“多元改革马鞍山实践”一是注重顶层设计指导。市政府高度重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意见》和《决定》。 《关于进一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意见》新建“法官工作室”23个,优化“法官便捷联系点”79个,建立司法确认质量反馈机制,建立家事、旅游、金融、医疗等专业诉讼调解对接中心、7件家庭事务、小额债务等得到澄清。此类案件将首先进行调解。三是注重争议解决主体多元化。试行诉前委托鉴定,充分发挥“五老”作用,建立“夕阳红”志愿调解中心,建立涉侨诉讼调解对接中心,探索劳动争议联合调解机制建立保险纠纷、财产纠纷立体化、网格化三级联合调解机制,整合各地商会、行业协会调解资源,参与冲突解决。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七个一”工作模式,取得显著成效。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纳入平安焦作建设考核指标,推动党委、政府抓紧抓好落实。搭建四级诉讼调解对接平台,实现诉讼调解对接平台无缝全覆盖。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与市综治委、司法局等联合下发11个文件、10余项制度,形成了“选派调解员为主体,法院指导、参与调解为主体”的工作机制。打造一支具有调解案件能力的调解员队伍,建立特邀调解组织116个,设立特邀调解员212名。市政府将为全市两级法院设立专项资金,纳入同级地方财政预算,推出一批有影响力的特色品牌,建立以“李玉祥家事审判”等优秀法官命名的家事审判工作室。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全市诉讼调解对接平台共处理各类矛盾纠纷74478件。 3、因地制宜,先行先试。 不断丰富改革内涵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积极推进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络、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三位一体”建设,搭建诉讼调解对接、案件快速审理、纠纷专业化解六大平台、网上调解、信访化解,破解执行难。打造升级版诉讼服务中心,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聚集地、为民伸张正义的新模式。孟建柱书记称赞其实现了诉讼服务“从后台到前台、从分散到集中、从多点到一点”的优化。全省法院设立各类调解中心和调解窗口600多个,特邀调解组织1039个,特邀调解员4706名,化解非诉讼纠纷71215件。越来越多的矛盾纠纷在诉讼前解决、在基层解决。 。安徽省高院、省工商联等8家单位联合发布诉讼与调解对接意见,形成化解纠纷合力。注重传统文化的探索,精心提炼桐城市的“六池乡调解工作法”,得到了群众的广泛认可。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进一步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发展。一是发展行业专业调解。成立北京多元化调解发展促进会,制定调解程序规则、调解员守则等20余份文件,吸纳35家调解组织为会员,指导组建北京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等5家调解组织,统一承担法院委托的调解案件的接待、指派、督导、业务指导、沟通等工作。二是完善制度规范。统一立案前调解程序、立案快速立案、立案后委托调解运作程序,力争每年争取市财政资金近2000万元。三是事前调解。选择交通事故、物业供暖等五类适合调解的纠纷优先调解,建立“多元调解+快速立案”的紧凑型司法ADR模式。 辽宁省沉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整合多元化纠纷解决工作。一是对于物业管理、婚姻家庭等法律关系较为清晰、纠纷较小、纠纷相对集中的案件,聘请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到院调解,委托委托调解。将进行。二是在医疗卫生、劳动争议、道路交通、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专业性较强的纠纷领域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与以下150多家单位和组织建立固定的诉讼和调解对接关系: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基层组织。 ,共同努力化解矛盾。三是针对政策性、敏感性、群体性纠纷,通过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联席会议制度、第三方专家听证制度,将法院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起来。 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着力完善“三级四级”纠纷解决网络。 2016年,通过诉前调解、快速仲裁方式受理和化解民商事纠纷44448件,以不足10%的民商事审判资源化解49.4%的民商事案件。一是组织层次的递进网络。探索建立专项诉讼调解对接工作室,覆盖全区所有街道、乡镇。设立自贸区、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商事纠纷等5个专业诉讼调解对接分中心,拓展诉讼调解服务功能,将更多类型和数量的纠纷纳入诉讼处理范围和调解对接中心。二是汇聚各方资源,化解纠纷。完善与专业非诉讼纠纷解决机构的合作机制。中国贸促会浦东分会、保险行业协会等16家单位派代表来到诉讼调解对接中心,引进外籍调解员参与涉外纠纷调解。三是实现同类案件集约化处理。对无法调解的案件,要辨清类型,区分繁简,合理分配,做到简案快审、复杂案精审。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围绕调解主体、调解流程、纠纷类型、网上纠纷解决等积极推进试点探索。一是配合政府招聘专职调解员,邀请香港调解组织培训调解员,对调解员实行分类分级管理,解决调解主体来源问题。二是推进调解优先机制,充分发挥诉讼费用杠杆效应。审理过程中,如果法官认为当事人拒绝调解的理由站不住脚,将酌情增加诉讼费用负担,以解决调解难的问题。三是推动社区自主解决劳动争议,与保险公司建立专职保险调解员制度,与东莞市妇联白玉兰家庭服务中心合作建立专门的家庭调解中心。四是建立医疗事故早期中立评估机制。医疗纠纷案件启动鉴定程序前,组织当事人听取医疗专业人员的鉴定意见,推动当事人达成和解。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建立了购买社会服务的“双考核”制度。首先,对于医疗、房地产、建筑工程、知识产权、环境污染等专业性较强的案件,经双方一致同意,我们将探索建立中立的评估机制,帮助当事人预测未来的发展方向。并鼓励双方理性选择正确的选择。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其次,针对家庭事务等当事人严重不安的案件,与西南大学心理系联合成立“心理咨询室”,对当事人的心理和婚姻状况进行预测和评估,提出心理危机指数为当事人做报告。 “心理咨询室”还可以委托第三方家庭调查员对当事人的婚姻家庭、未成年人、老年情况进行调查了解,为法官解决家庭纠纷提供合理建议。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成立了云南省首个独立设立的“诉讼调解对接中心”。一是在辖区内各街道设立诉讼调解对接工作站,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司法调解等共同参与的格局。二是扩大诉讼调解对接职责中心,将调解、小额诉讼、简易程序快审融为一体,提高家事、财产、道路交通、民间借贷案件调解成功率。三是整合民族地区调解资源,选派民间习惯法权威代表担任特邀调解员或人民陪审员,实现司法调解与民间调解在民族地区的延伸和融合。 4.立法保障,深入推进, 确保改革有法可依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积极推动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山东省多元化纠纷解决推进条例》,做好条例学习贯彻工作,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一是积极搭建诉讼调解对接平台。全省12个中级法院、151个基层法院建立诉讼调解对接中心,打造集指导分诊室、人民调解室、法官工作室、司法确认室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推动专业纠纷解决平台建设,联合行政部门、调解组织、仲裁机构等在交通事故、医疗、保险等纠纷集中领域建设纠纷解决平台。二是扩大调解员队伍。建立了特邀调解组织管理制度和特邀调解员名单。全省共设立特邀调解组织643个,特邀调解员2518名,专职法院调解员744名。三是完善对接流程。全面推广沂源法院诉讼风险“五个账户”工作经验,明确委托调解和委托调解流程。四是创新工作机制。探索“律师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模式,潍坊市潍城区利用信息技术搭建“矛盾纠纷调解网络平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建立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联动机制。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积极推动将《四川省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条例》纳入省人大立法计划。一是大力打造衔接诉讼与纠纷的纠纷快速解决平台。严格执行“事前调解”制度,引入第三方纠纷解决机构到诉讼服务中心和解。目前,四川80%以上的法院依托诉讼服务中心建立了诉讼与非诉讼衔接平台。二是加强争议解决主体之间的衔接和联动。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保监局等共同签署文件,与公安交警、保监局、保险行业协会等部门协调配合。三是推动律师参与诉讼信访案件的化解和代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和15个地方法院引进律师到诉讼服务中心,为信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参与化解矛盾纠纷。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推动市人大颁布《厦门经济特区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条例》,建立专业、便捷、网络化的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一是融合闽南特色民俗文化,打造“台缘”、“个人缘”、“商缘”、“故乡缘”、“家缘”“五缘”调解室。二是鼓励党委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纳入推进依法治国总体部署,建立以政府支持为主体的市、区两级经费保障机制。三是将诉讼与调解对接制度向部分行业、向基层延伸。思明区法院创新引入公证员开展诉前调解、文书送达等辅助服务,有效发挥公证员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独特作用。总结推广厦门小嶝岛“好厝边俱乐部”指导人民调解的经验,在党委统一领导、综治办组织协调下,积极推动“无诉社区”创建法院及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广泛的公众参与工作机制。 5.技术援助,积极探索, 促进在线争议解决 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北京、河北、上海、浙江、安徽、四川6个高级人民法院和上海海事法院开展网络调解平台建设试点。会议举行了网络调解平台建设试点启动仪式。 2016年10月至2017年2月15日,全国419家法院上线网络调解平台,联动634家网络调解机构,引进网络调解员2390名,办理纠纷1697件,成功调解案件775件。线上线下多种纠纷解决方式的融合和有效衔接。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发了法院信息管理系统诉前调解模块,将指定调解、司法确认等内容纳入案件管理系统和司法统计系统,将多元化口译工作纳入综合考核系统试验质量。制定发布《安徽省法院网上调解工作规则(试行)》,与新浪司法云平台合作推出“e调解”服务平台。马鞍山法院上线冲突纠纷网上化解系统,整合冲突调解、法律援助、诉讼调解对接、110指挥、网格化管理等五大中心及部门资源。将多元化改革工作引入全市“综合管理9+X”平台,搭建诉讼与非诉讼“线上桥梁”,推动纠纷解决跨境融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托信息技术,实现全流程规范化管理。增加立案前调解案件信息录入模块,开发多媒体外网系统。通过内外网络连接和数据实时交换,可以在立案前记录指派调解案件的全过程。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推动矛盾纠纷网上化解。在成都法院“和合智解”电子调解项目和眉山东坡法院“诉讼调解对接网上调解项目”的基础上,推出升级版“四川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通过“搭建平台、拓展功能、整合内外部关系、网上调解”等一系列组合,探索“互联网+调解”、“互联网+调解”新机制。线下,规范流程、完善制度、完善机制”。在“互联网+审判”新模式中,成立“陈辽民网上工作室”和电子商务法院,探索电子监管程序智能化流程,有效过滤纠纷,节约司法资源。建立多元化的网上矛盾纠纷解决平台,包括在线咨询、在线评估、在线调解、在线仲裁、在线诉讼等多个模块。各功能模块相互关联,可以利用社会资源、信息工具、智能化手段解决纠纷。 ,为前端争议解决方法提供规范和指导。 6、汇聚智慧,形成合力。 加强改革理论研究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唐伟健在点评中表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方向正确,措施有力,成果显着,前景光明。他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明确历史定位。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是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现代法治背景下实现法治中国梦的内生性改革。它具有自上而下、多领域逐步推进的特点。它可以实现政府与社会的联动,有利于缓解法院案件多与少的矛盾,保障司法改革的整体推进。二是正视现有不足。一是点状分布,仅限于保险、交通、医疗等协议,缺乏系统化建设。二是仅限于诉讼前,各诉讼阶段的充分建设不够。三是局限于行政领域,未能促进社会自治的成长和发展。四是公众参与不够。要通过机制建设唤醒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提高化解纠纷的能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水平。第五,合法化程度和标准化程度不高。第三,专注于理论研究。首先,改革必须基于法律,一些试点项目需要深入研究。第二个是将重点放在试验和调解的平衡发展上,并通过提高试验的质量和效率来促进非插入调解的发展。第三个是要注意保护诉讼人权利的保护,并研究和解决新问题,例如互联网时代的知识障碍,强制性调解与诉讼权利的保护之间的冲突。第四,我们必须大力促进中性评估机制和介体戒断机制等体验。 湖南江坦大学多元化争端研究中心副主任胡朱伊教授认为,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的探索和改革取得了显着的结果,这反映在四项创新中。首先是管理创新,它将调解业务纳入绩效评估并促进多元化调解规则的制定。第二个是机构创新,在行业调解,律师调解和专业调解组织的建设方面取得了成果。第三个是创新机制,加强诉讼和调解的对接,鼓励社会力量的参与以及减轻法院处理案件的压力。第四是技术创新。各级法院都建立了智能法院,并使用大数据来解决争议并实现案例信息共享和互操作性。他认为,改革反映了以下三个特征:第一,三维改革,并协调了制度和运营层面的进步;其次,广泛的思考,跳出法院的内部管理框架,吸收社会力量解决争议;第三,强烈的问题意识和改革基于客观的社会需求,高度针对性,反映了地方特征和法院特征。 胡·朱伊(Hu )提出了一些有关进一步加深改革的建议。首先,我们必须避免过度的本地化和个性化,并专注于经验的普遍性和可复制性。第二个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并解决法院外更多争议。第三个是结合新技术的新问题,由使用新技术引起的在线争议解决机制,并迅速改善在线争议解决的规则和系统。第四个是对现有规则的真实有效性进行长期观察,并注意规则的标准化和文字化。第五,有必要进一步改善调解的专业精神和专业化,与大学合作以培养高质量的才能,并加强调解才能的战略储备。我们应该关注对主要国家发展策略(例如“一带一路”倡议)对相关法律人才的紧急需求。第六次是对资金的深入研究,保证了多元化争议的解决机制,参与调解的律师的可行性和合法性以及改善机构保证的问题。 如果遇到心理困扰,可以随时联系爱己心理,遇见爱己,开始爱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