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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婚姻矛盾心理咨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签署未成年人案件心理干预机制运行规则

时间:2024-10-27 13:09     作者:成都心理咨询   阅读

10月12日下午,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轻微案件心理干预机制操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签字仪式暨首次培训会举行。据介绍,这是继10月9日成都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与成都市精神卫生中心签署“成都市中小学心理健康绿色平台”战略协议后的又一次重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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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成都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将联合开展成都市未成年人案件心理干预合作项目,关爱青少年心理健康,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心理干预机制。积极发挥积极作用,加强校地共建,整合资源,建立完善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深入推进成都市国家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区建设,以及全省家事审判方式和法院系统工作机制改革试点。经过前期准备,两院联合印发了《小案心理干预机制操作规程(试行)》,并已招聘和审核150名合格心理教师,入选教育系统心理咨询专家库,参与今后案件的心理干预。工作。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将增加专项预算资金,保障心理干预机制运行。

据了解,近年来,未成年人及家庭案件综合审理工作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开始向纵深发展。全国多地法院陆续将适合刑事审判的心理咨询机制引入民事领域,有针对性地在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审判和家庭案件中开展心理咨询工作。通过对家庭案件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可以缓解婚姻家庭矛盾危机,预防和减少恶性事件的发生。尤其是参与犯罪的未成年人,由于心智不成熟,往往存在一定的认知偏差或心理问题。大多数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都涉及家庭关系。父母与亲属之间的诉讼给未成年人造成了心理创伤。诉讼过程中造成的紧张和心理压力可能会加剧身心伤害。因此,在审理案件的同时,加强心理疏导,可以引导未成年人及其家人正确认识问题症结,改变认知,修复彼此感情,改进家庭教养方式,改善亲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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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成都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罗庆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永梅代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了《小案件心理干预机制操作规则(试行)》双方。签约仪式结束后,学员们进行了首次专题培训。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家庭庭朱英哲法官以“未成年人案件法律依据”为主题进行培训。成都理工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任程红娟教授为大家进行了一场以“心理危机识别与干预”为主题的心理培训。

红星新闻记者 张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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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柴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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