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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感情矛盾心理咨询|天津高院发布十大抚养权典型案例,强化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时间:2025-01-07 13:10 天津高院公布监护权争夺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司法保护,引导当事人以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为诉讼出发点,统一法院审理涉及监护案件的裁量标准,创建在全社会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下,5月29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十大涉及监护权之争的典型案例。 近年来,涉案当事人通过抢夺、隐匿未成年人的方式争夺监护权,严重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引发社会关注。司法实践中,监护权之争主要发生在离婚案件、变更监护关系案件、赡养费案件、探视权案件等案件中。从诉讼阶段来看,监护权之争可能发生在当事人离婚前,也可能发生在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或案件执行阶段;从具体方法来看,有的方法包括将孩子送到父母家或异地亲友家,或者改变孩子就读的学校,或者直接拒绝对方接触孩子、隐瞒孩子的情况等。具体地址,甚至直接当面抢孩子。对孩子的实际控制。据了解,2019年,天津法院家事审判中涉及监护权纠纷20余起。 此次公布的十起案件涉及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方方面面,包括当事人在探视前、探视中、探视过程中不当争夺监护权而得不到支持的案件;未成年子女权利受到严重侵犯、被撤销监护资格、剥夺监护权案件;配偶双方放弃监护权并拒绝赡养的情况;在涉及监护权的案件中,法院通过家庭调查、心理评估、心理咨询等手段,了解未成年人的真实意图,对监护权作出判断,实现案件的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和未来,需要家庭和社会的双重关怀。天津法院将不断更新家事审判理念,创新审判机制和方式,最大限度化解家庭矛盾,抚平婚姻家庭纠纷当事人情感危机造成的创伤,严厉打击通过抢夺方式争夺监护权的严重行为。以及故意隐瞒??未成年子女。侵害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侵犯对方诉讼权利、影响诉讼正常进行的行为,切实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为实现家庭和谐而不懈努力、社会和谐、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 现在 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利 受到了极大的保护 我们来看看这些典型案例吧~ (点击下图查看典型案例) ▼ 【案件基本事实】 赵某(女)与王某(男)经朋友介绍相识,于2016年登记结婚,并生下一子王某。婚后,双方性格不同,经常为一些小事发生冲突。王某有时殴打赵某,致使赵某受轻伤。 2018年的某一天,双方又因子女管教问题发生争执。赵女士报了警,称王某持刀威胁她和孩子,并将孩子带回了娘家。两党此后分居。次日,赵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主张王某为婚生子女,应由其抚养,并要求王某每月支付赡养费,并暂停王某探视孩子的权利。 2019年正月初二,王某带人到赵某住的楼下。当赵某将王某抱下楼时,王某抢走了孩子,并打伤了赵某及其父亲。王某被行政拘留并处罚款。惩罚。赵后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王某未出席庭审,并发表书面意见,辩称不同意离婚。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对赵某实施了家庭暴力,且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在分居期间进行过和解。相反,王某无法很好地处理已有的矛盾,将孩子王某从赵某手中夺走,这进一步伤害了夫妻俩的感情,使夫妻关系进一步恶化。 【裁判积分】 本案审理过程中,王某未出庭面对和解决问题,表现出对婚姻不负责任的态度。现在赵某坚持要离婚。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依法应当准予离婚。为了和孩子一起生活,王某采取了激烈的手段,将孩子抢走了。这种不当行为应该受到制止。本案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不过,孩子还小,跟妈妈住的时间也比较长。不存在法律规定赵不适合抚养子女的情况。同时,王某为了取得孩子的抚养权,恶意强行抢走孩子。这种过度行为违反了法律,损害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对方的监护权。如果让他抚养孩子,可能会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因此,法官从子女最大利益原则出发,结合王某恶意争夺子女的不当行为考虑,判决婚生子女应由赵某直接抚养。 【典型含义】 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案件中,为了在监护权纠纷中占据上风,“恶意抢夺、藏匿儿童”的行为时常发生。这种不理性的行为很容易损害孩子的身心健康,对孩子造成二次心理伤害。伤害,导致矛盾激化,滋生不必要的纠纷。离婚导致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完整家庭解体,因缺乏情感而给孩子造成了精神伤害。所以,家长不要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而放大双方的矛盾,伤害孩子的情感利益,给孩子造成进一步的伤害。因此,法官在作出判决时,应适当遏制恶意抢夺、藏匿儿童的行为,从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核心原则出发,依法处理监护权根据父母双方的养育能力、养育条件等具体情况而定。权利归属问题。法官通过解读判例法解读子女抚养权审理原则,呼吁遇到情感变化的父母妥善化解矛盾,理性协商,尽量减少婚姻破裂对子女造成的伤害,最终做出对子女更有利的决定。为了孩子们的利益。选择。 【案件基本事实】 王某(女)与聂某(男)于2010年登记结婚,2014年生下儿子聂某。两人于2016年分居,聂某与母亲王某生活在一起。聂某称,分居后,王某的母亲等三人闯入聂某家中,强行将孩子交给聂某,并无情地抛弃了2岁的孩子。此后,聂某多次给王某打电话,但均不接听,王某也从未打电话询问孩子的情况。随后,聂某的父母带着孩子来到了聂某哥哥在北京的住处。聂某给王某发短信并打电话告知他孩子的地址,并表示欢迎他来探望,但王某仍拒绝探望。随后,聂某将聂某送回山西老家,由父母照顾。 2016年,王某起诉离婚。经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嫡子聂氏是由聂氏抚养长大的。王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每周探望一次。探望期限届满后,王某未按照协议约定将聂某送去。聂某后来申请执行死刑,但至今王某还没有将聂某送回。王某现称,聂某将孩子送回老家,导致王某无法及时探望孩子,且孩子所在的农村生活条件极其恶劣,而天津的生活环境和教育水平较差。更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和教育。 ,请求王某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裁判积分】 在离婚诉讼中,王某声称自己患有精神疾病和抑郁,无法抚养孩子。他自愿放弃了孩子的抚养权,但他从未放弃过财产分割,也没有对孩子的抚养权做出任何经济上的考虑或考虑。安排。分居期间,婚生子女由聂某抚养,双方离婚协议书中明确规定婚生子女由聂某抚养。此后,聂某一直履行监护义务,而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离婚协议中的探视权时,双方再次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双方均应按照协议履行。虽然聂某是由聂某抚养长大的,但王某可以通过行使探视权等方式,对聂某倾注自己的照顾、爱护和教育。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法院判决孩子由聂某继续抚养,驳回王某的诉讼。 【典型含义】 父母和孩子之间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虽然双方关系破裂,不再住在一起,但孩子既需要父爱,也需要母爱。因此,父母双方一定要站在孩子的角度考虑如何处理这种情况。让孩子们健康成长,才符合他们的最大利益。本案中,因与被告发生矛盾,原告在分居期间将自己2岁的孩子遗弃给被告。在离婚调解过程中,他同意孩子由被告抚养,因此原告根本没有抚养孩子的意愿。原告在探望孩子期间,未按照约定将孩子交给被告,并为了取得孩子的抚养权而将孩子藏匿起来。这种做法不应得到法律支持。而且,原告处理与被告矛盾的方式过于极端,很难对孩子产生积极的影响。如果孩子由原告抚养,不仅会改变孩子现有稳定的生活环境,还可能产生不可逆转的负面影响。 。 【案件基本事实】 马某(女)与张某(男)于2012年首次登记结婚。2013年生下婚生子张某。2016年协议离婚,后再婚。如今两人不和,马某于2019年提出离婚。庭审中,张某表示不同意离婚,并建议马某为了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让孩子从幼儿园退学。擅自将孩子藏在张某不认识的地方,无法与孩子取得联系,耽误了孩子的小学教育。报名及体检事宜。因此,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马某的离婚请求。六个月后,马某再次起诉离婚,但他与张某通过协商达成基本协议。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签署了民事调解书,妥善解决了离婚、子女抚养等问题。 【裁判积分】 当事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子女是父母的权利和义务,子女也有被父母探视的权利。在离婚诉讼中,双方为了达到获得孩子抚养权的目的,将孩子从幼儿园退学并隐藏起来。这种行为影响了孩子接受正常教育的权利。法院当庭批评了这种行为,并在裁决中要求双方“以有利于子女成长和教育的方式处理问题”,以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利。 【典型含义】 在离婚案件的审理实践中,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时,当父母双方均无明显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因素时,普遍存在“无论在哪里,谁就获得子女抚养权”的做法。他是”。这也是考虑到子女监护权变更实施中存在一定困难而形成的“做法”。案件审理过程中,通过向争夺抚养权的双方充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和父母的权利义务,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提醒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不要偷窃、隐匿孩子,多方都能理解接受。本案中,马某为了达到获得孩子抚养权的目的,将孩子从幼儿园退学并藏匿起来。他的行为影响了孩子接受正常教育的权利。法官严厉批评了原告的行为,并驳回了马某的离婚请求。马云诉讼失败,他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不妥。经与张某沟通后,双方调解解决了第二次离婚诉讼中的离婚及子女抚养问题。 【案件基本事实】 勇(女)和钟(男)于2017年分居。分居期间,婚生子女由双方分别在河北省霸州市和天津市抚养。自2017年9月底以来,婚生子女一直在河北省与勇在一起。霸州市生活。 2017年11月27日,双方同意离婚,并约定婚生子女由钟某抚养。勇不会支付赡养费,但可以随时探望。协议离婚后,勇某拒绝让钟某带孩子回天津抚养,阻止钟某探望孩子,隐瞒孩子就读的幼儿园,并提起诉讼变更孩子抚养权。 。钟某坚决不同意变更抚养权,要求按照离婚协议执行。 【裁判积分】 如果一方以藏匿、抢夺等方式拒绝另一方探望孩子,不仅侵犯了另一方的权利,而且剥夺了孩子探望的权利。这种行为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应该制止。法院认为,双方在离婚协议时已就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达成一致。现在双方的收入是平等的。勇也没有证据证明钟某的赡养能力下降、养育条件恶化或者监护关系被法律变更。同时,勇某故意隐瞒婚生子女幼儿园的信息,妨碍钟某正常抚养和探望婚生子女,不利于婚生子女的健康成长。钟某坚持按照离婚协议抚养婚生子女,并同意自己支付赡养费。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勇某的诉讼,婚生子女由钟某直接抚养。 【典型含义】 审判实践中,当事人为了争夺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往往在提出离婚或变更抚养权之前,通过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方式控制未成年子女,并拒绝对方接触和探视,导致孩子被留在自己身边。实际监护现状及争取监护权诉讼准备情况。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对方探视孩子的权利,而且剥夺了孩子从非同居一方享受父爱或母爱的权利,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此案对一方藏匿孩子的行为做出了负面评价,具有一定的宣传和教育意义。希望对遏制“恶意争夺托管权”的行为起到一定的作用。 【案件基本事实】 侯(女)与马(男)本来是夫妻,婚后生下一子马。后来,他们因感情不和于2013年离婚。约定非婚生子马某由马某抚养长大。侯先生不需要支付赡养费。侯先生可以随时探望孩子。未经马某同意,侯某不得带走孩子。过夜。离婚后,马某随马某及马某父亲居住在天津。 2015年,马某因工作调动调往北京,便带着婚生儿子马某定居北京。有一天,马某带马某到天津口腔医院就诊时,侯某未经马某同意,强行带走了婚生子女。 2015年国庆假期,侯某与马某到四川成都旅游时,马某派人将马某从侯某手中带走。目前已婚并有孩子,居住在马州某地。 【裁判积分】 当双方因抚养孩子问题发生矛盾时,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强行带走孩子。由于强行带走孩子的行为可能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法院对强行带走孩子的行为予以谴责。考虑到改变被抚养人目前的生活环境可能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本案抚养权判决判给了马某。 【典型含义】 本案中,双方为了争夺子女的实际监护权,对未成年子女进行了抢夺。冲突激烈,孩子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侵害。客观地讲,孩子居住地的变化确实对母亲的探视产生了影响,但不能因此而将孩子带走,也不能以控制孩子为目的而要求孩子改变孩子的抚养权。孩子。从该案可以看出,父母双方都认为对孩子的实际控制权与孩子的抚养权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因此对孩子进行了抢夺。为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法院结合双方当事人的协议,充分考虑抚养人的家庭环境、工作情况、经济状况以及抚养期间的实际表现,判决:马某的抚养权归马某所有。谴责双方强行带走儿童的行为,充分保障未成年儿童权益,具有典型意义。 【案件基本事实】 申请人李某(男)与被申请人赵某(女)于2004年登记结婚,育有一女李某。后来,两人因感情不和于2015年协议离婚,并约定李某与赵某结婚。寄养后,李可随时来访。李某某与赵某某同居时,赵某某和未涉案的王某某,有预谋,利用封建迷信手段,以巫术挡灾为借口,多次诱骗李某某与王某某发生性关系。 。录制视频后,两人以发布视频为借口,多次强迫李某、王某发生性关系。案发后,赵某、王某均因涉嫌强奸罪被公安局刑事拘留。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关押在看守所。申请人李某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被申请人对其女儿李某的监护资格,人民检察院支持了起诉。 【裁判积分】 未成年人性侵隐蔽案件发生率较高,且多数案件是“熟人”所为。 “熟人”的范围不再局限于家人。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履行法定监护义务,在未成年人受到伤害时及时发现、制止,同时运用法律武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被申请人赵某某作为未成年被监护人李某某的母亲,拥有李某某的合法监护权,但其行为严重损害了被监护人李某某的身心健康,严重危害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因此,申请人李某申请撤销其对被监护人李某某的监护资格以及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意见是有充分依据的。 【典型含义】 撤销父母监护权是国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父母作为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有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义务。但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甚至对其进行伤害、侵害的,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撤销其监护资格。本案被申请人作为李某某的法定监护人,不仅没有履行对被监护人李某某的教育、保护义务,反而对其实施犯罪行为。其行为严重损害了病房李某某的身心健康,严重危及了病房李某某的生命安全。他健康地长大了。针对未成年人李某某受到侵害的事实,检察机关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积极帮助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提起诉讼,让受到监护权侵害的未成年人得到及时的正义。司法援助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有益尝试,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 【案件基本事实】 被申请人马某与申请人尚某的女儿王某原系婚姻关系。他们在婚姻期间生下了一个女儿,名叫马。王因病去世。马某某从出生起就受到申请人的照顾。王去世后,申请人承担了抚养马的全部责任。马某与申请人住在一起,被申请人实际上并没有照顾孩子。 2016年7月,被申请人接走马某,从此马某不再被允许到申请人家中。被诉人一直无法承担起作为父亲的责任,无法在日常生活中照顾孩子,无法辅导孩子学习,经常对孩子进行殴打、体罚,还曾伤害过孩子。有外人的警方记录为证,也有阻止孩子上学的情况。 2017年初,被申请人无故不让其子女去上课,并封锁了房屋门窗,剥夺了子女上学的权利。申请人向教育局和公安局寻求帮助,最终成功解救孩子并重返校园。为了让马某某能够正常生活、健康成长,申请人请求法院变更抚养权。马某表示,他可以同意变更监护权,但前提是,变更监护权后,无论发生什么情况,马某都不再履行任何监护义务。 【裁判积分】 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和未成年人最大利益的原则,申请人作为马某的祖母,申请撤销马某的监护资格,法院予以支持。由于马某某的母亲已去世,马某某从小就与申请人生活在一起。双方关系密切,感情深厚。马某某与申请人共同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申请人愿意履行监护职责。因此,申请人申请担任马某的监护人的申请将得到支持。 【典型含义】 被申请人马某作为马某的监护人,应当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使其快乐健康成长,并正确对待未成年子女成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收养未成年子女。正确的方法。进行了合理的指导和教育。但在与马某同住期间,马某长期殴打马某,致使马某全身多处受伤。马只是一个10岁的未成年人。马某的行为显然严重损害了病房的身心健康,不利于他的成长。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马某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也没有抚养孩子的能力。申请人熟悉马某的生活习惯,有养老金,有较好的经济能力,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照顾孩子。申请人愿意担任马某的监护人,使马某能够正常生活,健康成长。法院考虑并支持了申请人的请求。 【案件基本事实】 2003年,方某和李某结婚后开始同居,次年生下女儿方A。两人于2007年登记结婚,2011年生下儿子方乙。方乙认为,结婚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多次提出离婚。多年来,双方关系一直不和,没有和解的可能。方乙患有严重先天性疾病,智力和身体一级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现在和方某住在一起。方A现与李同住。他说如果李某跟方某离婚,他愿意和李某一起生活,方某也同意了。同时,方某离婚后要求双方轮流抚养方乙,但李某只愿意抚养女儿方甲,拒绝轮流或单独抚养方乙,并要求探望孩子。一审判决离婚。女儿方A与李某生活在一起,方某每月支付赡养费;方B与方某同住,李某按月支付护理费;他们互相帮助探望非直接抚养的孩子。 【裁判积分】 这起离婚案的争议焦点是方乙和李某的儿子方乙的抚养权问题。孩子身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双方都坚持离婚。一方要求轮流抚养方乙,另一方拒绝抚养方乙。承办方采取调查、调解、调解与判决相结合的工作方式,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抚养条件,分别列出子女抚养判决中的特殊照顾费用,确定不直接抚养残疾子女的一方承担相应的照顾费用。既不给残疾未成年人的直接照顾者造成负担,又平衡了方某、李某承担两个孩子抚养费用的经济压力,保证了双方探望孩子的权利,维护了未成年人的权利。合法利益。 【典型含义】 以财产分配为出发点,考虑抚养残疾子女的特殊性,增设护理费奖励,体现了当事人与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平衡。由于乙方属于一级残疾,生活不能自理,因此照顾难免与健康儿童有所不同。因此,除了两项子女抚养费奖励外,还额外增加了一项照顾费奖励,考虑到当地的生活水平,根据子女的需求等因素确定照顾费的数额,更好地保障了合法权益。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的权益。本案中,法官通过走访调查、电话沟通、当面询问等多种方式了解到,方某、李某的经济状况并不理想。大多数情况下,方乙的生活起居都是由方乙的奶奶照顾。方乙的奶奶熟悉方乙的日常生活习惯。如果她轻易改变自己的生活环境,就会对她产生不利的影响。在方A愿意和李一起生活的前提下,从各方面来说,方抚养方B是比较合适的。 【案件基本事实】 王某某(女)与李某某(男)于2009年经人介绍相识,2010年登记结婚,育有一女李某某(2011年出生,一审时与李某同住)。两人性格不同,经常为生活琐事争吵。在两党之间发生争吵之后,李击败了王,并造成了轻微伤害王。后来,王叫警察。王和李因此分开生活。 Wang 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并要求由Li 抚养合法的??女儿。在第一个实施裁决裁定合法的女儿李XX之后,李提出上诉,并要求根据法律改变裁决,以改变合法女儿李XX应与Wang XX一起生活的裁决。 【裁判的观点】 因为李受伤了王,所以双方之间的关系完全崩溃了。双方将他们的不满和冲突转移给了合法的女儿,双方都拒绝直接抚养合法的??女儿。如果以判决结束此案,则不利于减轻两党之间的冲突。法官多次以“背对背”的方式接受双方,发现了值得相互记忆或双方触摸的片段,减轻了双方的对立情绪,并指导双方审查增长过程他们的孩子。回想起孩子成长的故事和有趣的轶事,重新燃起父亲和母亲对孩子的爱,并积极地引用案件和较小监护权争议以表达情感和理性的例子,以便双方都可以意识到拒绝提升的后果孩子。错误和严重性。在与孩子沟通并理解他的愿望之后,法官安排了孩子与双方见面。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合法的女儿李·穆莫(Li )与王穆莫(Wang )住在一起,李·穆莫(Li )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 【典型含义】 在大多数离婚案件中,父母双方都积极竞争子女的监护权,但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由于各种原因拒绝直接抚养其合法的孩子。根据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的原则,法官积极进行了两党之间的调解工作,并重新唤醒了他们对合法子女的爱。在法官的敬业努力下,王XX作为一个合法女儿的母亲,同意孩子将直接由她抚养。李还愿意积极承担抚养合法女儿的代价。根据第一阶段的判决,王XX获得了另外一份的赔偿,他获得了100,000元的赔偿,为Wang 和他的合法女儿的生活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条件。在两党签署调解信的过程中,法官还进行了扩展的调解工作,即对双方的和解工作,希望为孩子们提供更幸福的未来的无限可能性。案件结束后,法官积极进行了后续访问,以了解孩子的生活和成长,关心双方的生活和情感状况,并将孩子用作轻松和修复两党之间关系的联系。令人欣喜的是,在法院的祝福和鼓励下,两党在今年3月结婚并和解,并再次建立了一个幸福的家庭,这也为合法女儿的成长创造了温暖的家庭环境。该案的成功解决,充分证明了调解在解决儿童监护权问题和离婚案件中各方之间的冲突中的无限权力和重要性。 [基本案例事实] Shi(女)和Wang(男)在2012年登记了他们的婚姻。Shi首次结婚,Wang结婚了。王在再婚之前有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他们结婚后生下了女王。结婚后,由于情绪不良和不一致的个性,他们无法一起生活。他们于2016年离婚,并于同年9月再婚。再婚后,两党仍然经常吵架。什(Shi)认为这对夫妇之间的关系已经崩溃,因此他在法庭上申请离婚。法院没有授予他的请愿书,两党后来分开了。半年后,Shi再次申请离婚。在第一次调解期间,王非常情绪化,坚定地拒绝同意离婚。什(Shi)说,再婚后双方之间的关系不好。由于王与前妻的互动,他们经常吵架。分离后,孩子们与自己住在一起,王有时拜访了孩子们。人们发现,在各方分开之后,他们的女儿王穆莫(Wang )从不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并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并尊重孩子与母亲生活在一起,基于各种因素在内的全面心理学,包括评估结论,王直接由Shi提出。法院支持Shi直接提高Wang的主张。判决后,双方都没有提出上诉。 【裁判的观点】 在这种情况下,丈夫和妻子就孩子的监护权争议应遵守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原则,并使用“家庭调查”和“心理咨询”措施来确定基于儿童的监护权在这对夫妇的具体情况下以及案件的事实。这种情况的特殊性在于,双方都在对孩子的监护权所有权方面都有巨大的争议,王非常激动。如果处理得不好,它不仅会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而且还可能导致恶性事件。法官询问了王XX,他已经8岁了,并询问了王XX对她宁愿与谁住在一起的意见。他清楚地表明,由于母亲对她的对待更好,所以她愿意与母亲住在一起。法院还聘请了一名心理咨询对王的内部世界进行客观和专业评估。通过盒子花园中的沙桌游戏,心理咨询顾问判断王穆莫具有强大的适应能力和社交能力,快速思考,比同龄人的亲密关系,与母亲的亲密关系,以及与母亲的放松和幸福的关系,以及他对父亲的态度感到厌恶甚至感到厌恶。根据上述因素,法院裁定王穆莫应直接由什叶穆莫(Shi )提出。 【典型含义】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尤其是当家庭争端涉及儿童的成长时,决议的结果与个人,家庭甚至整个社会的当前和未来有关。在这种情况下,涉及未成年人的监护权问题,我们使用沙箱游戏为未成年人进行心理咨询活动,以放松,舒适,热情,充满希望的心理咨询室,以了解未成年人的真实愿望和要求,以减少由家庭瓦解及其健康成长的最大利益造成的伤害。此外,在家庭案件中,当事方通常很容易受到激动,现有的冲突变得更加急剧和突出。积极地将心理咨询方法应用于家庭考验可以帮助当事方减轻他们的心理负担,重建心理环境并减轻他们的负面情绪。获取合理的发泄,并指导他们面对冲突和争议。在这种情况下,在调解此案时,法官迅速,适当地扮演心理咨询的角色,以真正了解孩子的需求和思想。在减轻两党之间的冲突的基础上,他组织了专业的心理评估,并以简单易懂的术语解释了法律。然后,让双方意识到哪种处理方式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并试图避免让父母对孩子的爱成为一种“伤害”,而不是使用冷酷的判断来处理这一问题”爱”争议。通过全面发挥家庭试验的诊断,修复和治疗功能,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资料来源/天津高等法院 生产/Zhang Hefan, 如果遇到心理困扰,可以随时联系爱己心理,遇见爱己,开始爱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