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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被冷暴力心理咨询|家暴庇护所普遍存在站点多、知晓率低、庇护少的现象,原因何在?时间:2024-07-29 13:06 11年来,南京反家暴庇护所共接收2人;北京顺义3年仅接收2起庇护援助案件;上海两所庇护所7年共计为19人提供了服务…… 庇护所作为反家暴救助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为受虐妇女提供临时居住的场所,让她们暂时逃离暴力环境,防止心理“麻痹”,避免产生“习得性无助”。 然而,自1995年我国建立第一家妇女庇护所以来,场所多、认知度低、庇护所少已成为普遍现象。2016年上海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仅有13.7%的公众表示听说过庇护所。 过去备受争议的收容所,在《反家庭暴力法》中都有明确规定,为什么还是摆脱不了这种尴尬的局面? 近日,新京报记者联系采访了北京、上海、广州、成都、南宁、昆明等地的家庭暴力庇护机构,发现不少庇护机构依托救助站,部分家暴求助者只能与流浪人员同住一个屋檐下。面对直接求助,一些地区负责部门推卸责任、推诿责任,建议求助者先报警或走法律程序,而不是主动提供帮助。 此外,由于人员配备、资金有限、专业人员缺乏等原因,一些庇护所只能提供简单的生活服务,无法帮助受害者进一步满足法律、心理、就业等延伸服务需求。 顺义区民政局救助管理站设立的家庭暴力庇护所。新京报记者姚远摄 入住率低,需求高 “这是我们救助站的住宿区。”打开紧闭的侧门,我们经过安检区、男性住宿区、值班监控室、隔断、隔离观察室。走廊尽头,一间间房的门上挂着“家暴庇护中心”的牌子。顺义区民政局救助管理站从2003年起就兼有家暴庇护功能。 管理站杨主任介绍,三年多来,家庭暴力管理中心只接待过两起收容救助案件,这个利用率在全市救助管理站中已经比较高了。 记者近日电话联系了东城、西城、丰台、密云、怀柔、石景山、海淀、房山等区救助管理站,负责人均表示,近年来救助站几乎没有接到过家暴案件。 北京的情况并非个例。 2018年3月,上海市嘉定区建立反家暴庇护所,但两年多时间里仅接收了两人;2009年,南京市建立反家暴庇护所,但11年来,入住人数总计仅有两人。 据全国妇联数据,2016年全国建立家庭暴力庇护机构超过2000个,但2015年全年仅有149名受害者获得庇护服务。 与收容所闲置相反,我国家庭暴力状况十分严重。2017年,公安部新闻中心官方微博援引数据显示,我国2.7亿个家庭中,约有30%的女性遭受过家庭暴力,每年有15.7万名女性自杀,其中60%是因为家庭暴力。 2009年10月19日,26岁的北京女子董珊珊被丈夫殴打致死。在遭受家暴的四个月里,董珊珊八次报警,并向法院申请离婚。她无处可藏,独自租房住,但丈夫还是会找到她,把她带走殴打。有评论指出,如果当时有一个安全的家暴庇护所,或许悲剧就不会发生。 上海市嘉定区妇联兼职副主席、上海新驿家庭社会工作者事务所所长金万贤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也强调了收容所的“必要性”。2018年收容所落户嘉定区之前,社会组织曾安排受害者住进酒店,但施暴者可以进入酒店找到受害者,“救助站有专门的安保人员,施暴者进不了大门。” 2016年上海市反家暴庇护制度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显示,仅有13.7%的公众表示听说过庇护所,而85.6%的公众表示在遭受家庭暴力时愿意接受庇护所的帮助。 “受伤害后,求助者担心再次受虐,短期内不愿回家面对压抑的氛围,所以需要一个安全的空间作为暂时的避风港,冷静思考。尤其对外来女性,她们得到的社会支持较少,不像当地人可以和亲朋好友安顿下来。”金万贤说,“从社工的角度看,有庇护所让我们的工作更有底气,不能一边给她提供服务,一边又把她推回一个暂时有危险的地方。” 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讲师刘永婷表示,现在很多人工作的地方离户口所在地很远,并不是所有家暴受害者都有其他房子或亲属家可住,面对孤立无援的处境,很多人愿意去政府提供的庇护所避难。 “说白了,庇护所并不是要庇护所有灾民,政府也无法承受如此巨大的财政压力。但对有需要的人来说,这是底线,有时甚至可以挽救生命。” 护士正在整理床铺。 新京报记者 姚远 摄 很多地方都出现了推诿扯皮、互相指责的情况 被视为安全网和救命稻草的收容所,常常与“冷遇”“无人问津”“人去楼空”等一系列新闻词汇联系在一起。记者注意到,早在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前,收容所存废之争就已上演。 2018年,成都大学政治学院彭昱霖、夏永梅、涂莉发表论文《我国反家暴庇护所运行机制创新研究》称,1995年,我国第一家妇女庇护所——“新阳光妇女婚姻驿站”在湖北武汉成立。此后,各地相继成立反家暴庇护所,但大多因资金、住房、登记等诸多因素,最终关停。 如果保留,就会被质疑闲置、浪费资源;如果废弃,暴力受害者将失去最后的藏身空间。 前文提到,刘永廷认为,“庇护所主要是遭受家庭暴力后无处可去的人的临时住所。《反家暴法》出台前,一些地方庇护所的使用率极低,但考虑到家暴受害人可能存在的现实需求,法律还是对其进行了规定。” 刘永廷说,这是必要的措施,否则受害者将遭受家庭暴力,或因没有住处而无家可归。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八条规定,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自行或者与救助管理机构合作设立临时庇护机构,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救助。 目前,庇护所的主要模式是以妇联为核心,民政部门、医院、司法机构等共同组成。2015年,民政部、全国妇联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妇联要依法为受害人提供维权服务,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要承担建立家庭暴力庇护所的责任。 即使有了法律的支持,事情仍然没有好转,推卸责任的现象仍然存在。 面对家暴受害者的求助,北京、长沙等地负责部门均建议先报警或采取法律行动,再寻求庇护。 近日,记者致电重庆市妇联询问本市是否有家暴庇护所,两名工作人员均表示没听说过,不清楚相关情况。北碚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一名工作人员建议受害者先报警,警方会评估威胁程度,如果想离婚,可以上法庭,或者回家寻求亲友的帮助和支持。“这里我们只提供一间房住宿,不提供伙食,但基本上没有受害者愿意住在这里,大多数人都选择寄托亲友,住在这里会很孤独。” 此前有报道称,广西南宁市良庆区设立了反家暴庇护所。但记者致电南宁市妇联时,工作人员建议询问妇联维权部门。随后,该部门又表示,记者应该找救助站。当记者再次向救助站求助时,救助站工作人员又把“皮球”推到了妇联身上。在表示是妇联指使救助站寻求帮助后,工作人员介绍了救助站的相关情况。 “民政部门等部门处理此类事项不积极,主要是因为立法没有规定收容所的具体申请条件和程序,以及不履行职责的法律后果,所以他们没有积极性履行职责。”刘永廷分析道。 寻求家庭暴力帮助的人们可以在救助站的活动区域放松休息。 新京报记者 姚远 摄 入住前做好心理准备 上海市嘉定区家庭暴力庇护所所在的救助站是一个独立场所,面积50平方米,配有接待室、休息室、洗浴设施等设施,可同时容纳两名受害者。 “这正是为了防止家暴受害者与吸毒者、精神病人生活在一起,带来不良感受,造成二次伤害。”金万贤说。 在北京顺义救助管理站,家暴庇护室内摆放着四张床,铺着干净整洁的浅蓝色床单和被子,没有多余的装饰,墙上贴着疫情期间的特别防疫海报。救助站内设有洗衣房、卫生间、储藏室,可以提供洗浴和新的洗漱用品,以及新购置的秋装、内衣等基本用品。 受疫情影响,一间妇女救助室在入住前被改建成隔离观察室,一间家暴收容室则是供流浪乞讨女人员过夜。“但如果出现家暴收容情况,我们也会优先收容,并腾出空余房间给流浪乞讨女人员。”杨站长说。 这样的庇护所只有少数。 由于依赖救助站,无家可归的乞讨人员、精神病患者等是主要救助对象,多数收容所难以为受害者分配独立的空间。 在北京其他几个区,庇护所负责人坦言,在空间非常紧张的情况下,不可能空出一个房间等候家暴受害者,“如果有家暴案件被收容进来,庇护所也会单独留出一个房间,确保与流浪乞讨人员的住宿环境隔离。” 南宁市救助站工作人员特别提醒记者,目前接受救助的主要是无业人员和智障人士,救助站的居住条件为每间房住2至4人,“凡是需要社会救助的人员,一律平等对待。” 这样的“提醒”在采访过程中并不罕见。广州市妇联一位从事反家暴工作的工作人员说,该地区设立的几处反家暴庇护所都距离市区较远。“去之前可能需要做好心理准备,因为庇护所和救助站连在一起,里面可能还有一些被救助的流浪人员等。” “《反家暴法》第18条规定,政府必须将庇护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所以不能说法律没有规定庇护所经费,而是政府是否重视的问题。如果庇护所安全、隐秘、为公众所知,受害者不必像某些地方那样与普通救援人员住在一起,受害者还是愿意去的。”刘永廷说。 “打击家庭暴力不能成为一份额外的工作” 一些庇护所运作相对顺利,但由于缺乏专业人员而受到阻碍。 昆明市反家暴庇护所自20??08年11月28日开通以来,共接待家暴受害人1196人(主要为女性),接受咨询2700余次,这一数字在记者走访核实的城市中实属罕见。 2010年至2014年,是昆明市反家暴庇护所收治受害者人数最多的时期,平均每年收治超过百人。“人数最多的时候,一屋子都是受害者。”昆明市人民政府救助管理站管理处处长楚俊秀回忆道。 这些年,楚俊秀也有一些怨言。这是因为昆明市反家暴庇护所和全国很多庇护所差不多,都是设在救济管理站里。“我们的工作是救助无家可归的乞讨者,但既然庇护所设在救济站里,我们还是得做好。” 褚俊秀说,庇护所没有单独的资金、没有人员配备,也没有固定的工作人员做这项工作。多年来,他和同事们都是出于热爱,在反家暴庇护所工作。“我们做这项工作纯粹是出于义务,我们能做的只有尽力,至少让这件事情能够持续下去,形成一个良性循环。” 她认为,反家暴庇护所应该有专门的资金和人员,而不是成为救助站的“额外”工作。 此外,收容所缺乏专业固定的心理咨询和医护人员,仅能提供基本的生活护理。 “现有的庇护机构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远远不够。”成都大学副教授彭玉玲此前撰文指出,我国现有的家庭暴力庇护机构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救助,一般只是提供临时的应急救助,为其提供食宿等一些基本的、短期的生活服务。除了生活服务外,受害者还需要法律、心理、就业等延伸服务。 金万贤还表示,在求助者入住的7天里,庇护所会选派心理咨询、律师等提供咨询和调解服务。“但住庇护所不是长久之计,求助者最终还是要回归家庭和社会。” “我们给你提供住处、提供吃的,但解决不了家暴问题,庇护所既没有执法权,也没有协调权。”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省会城市民政系统工作人员说,庇护所最大的问题是不能解决实际问题。 从“拯救”到“赋权” 如何解决实际问题?在女性理论与性别研究专家荣伟懿看来,赋权受虐女性是关键。“国内各类庇护所提供的服务普遍有限,但这些硬件和技术问题相对容易解决。如果庇护所的功能不能从简单的‘救助’升级为‘赋权’,发展空间就不大。” 她表示,庇护所的功能已经超越了“安全居住地”的范畴,成为一种赋予受虐待女性权力的途径,是打破沉默文化、将家庭暴力干预纳入国家政治和法律体系的重要环节。 2018年,顺义区救助站救助了一名遭受家暴并申请庇护的女子。顺义区妇女保健中心联系了救助站、公安、司法等部门,但在准备走司法程序时,这名女子选择放弃法律途径,回归家庭。“一方面她担心丈夫给家庭带来伤害,另一方面她表示自己已经过了冲动期,冷静下来做了决定。”救助站站长杨女士说。 刘永燕认为,当务之急是确保家暴受害者在庇护所里能真正找到栖身之所。此外,庇护所还可以联合其他部门,提供一些基本的职业培训或心理建设、法律援助、赋权受害者,协助他们在庇护期间寻找工作或办理诉讼手续。 此外,刘永廷表示,《反家暴法》对庇护所的设立标准、工作原则、庇护申请、出庇护条件、庇护期限、日常管理等规定不明确,庇护所的设立和使用也缺乏规范,呼吁国家尽快制定相关法规制度。“目前,庇护所的入住率很低,有些基本处于空置状态。庇护所的功能定位也比较狭窄,劳动技能培训、心理干预、社工干预、方便受害者及其未成年子女生活需求等功能被忽视。” 早在2017年全国人大会议上,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的陈秀荣就建议民政部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要对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庇护机构开展家庭暴力庇护工作提供指导,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做好强制报告工作。” 此外,考虑到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的主要责任在公安、法院、民政、司法等相关部门,陈秀荣建议上述部门按照部门职责,抓紧研究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办法、意见、细则、司法解释等。 新京报记者 王军、张璐、吴婷婷、马金倩、应月、徐美慧 张昶主编、陆倩校对 如果遇到心理困扰,可以随时联系爱己心理,遇见爱己,开始爱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