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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相关心理问题的特殊性,你了解吗?时间:2024-05-24 13:08 近年来,社会对同性恋的态度愈发宽容,社交平台、新闻媒体中关于同性恋的话题也逐渐增多,影视作品、文学作品、媒体报道、网络社交等各类媒体中都可以看到相关主题的身影。 同性恋者的生存状况和权益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这意味着我们不能再忽视这一少数群体,同性恋是一个客观现象,我们需要正视它,用科学的态度去认识它。 虽然在中国同性恋已不再被认定为精神障碍,但仍然有相当一部分人(包括部分同性恋者)认为同性恋应该是一种疾病。同时,部分同性恋者受到社会偏见和婚姻家庭压力,也有改变性取向(或暂时抑制同性性冲动)的愿望。目前,对于已经形成同性性取向的成年同性恋者,治疗是否有效甚至是否有价值,仍存在争议。 01 同性恋问题心理咨询原则 鉴于同性恋相关心理问题的特殊性,在具体的心理咨询过程中,除了遵循保密原则等一般心理咨询基本原则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建立良好的咨询关系 相比于其他心理问题,同性恋涉及更多的伦理、文化因素,如果来访者不信任心理咨询,心理咨询很难顺利进行。作为同性恋相关心理问题的咨询师,心理咨询的首要任务就是与来访者建立相互信任、平等的医患关系。 (二)自愿参与原则 心理咨询是否有效的前提是来访者有改变的动机,如果仅有家长强迫孩子改变性取向的愿望而没有来访者的主动参与,是不可能达到咨询效果的,甚至还可能损害咨询关系。 (3)尊重原则 同性恋者常常因为自己的性取向与社会习俗甚至道德规范不一致而感到痛苦,有些来访者甚至很难谈论自己的性取向。作为心理咨询切不可歧视来访者,更不能以道德、生育、家庭观念等名义对来访者提出要求。要设身处地地理解来访者的痛苦和感受,充分尊重来访者在心理咨询中的自主权。如果来访者不愿意改变性取向,甚至与家人发生矛盾,尊重个体对生活方式的选择才是最重要的。 (四)循序渐进原则 如果来访者想改变自己的性取向,应意识到改变性取向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心理咨询事,需要不断巩固咨询效果才能达到目的。来访者的小改变也应得到鼓励,切忌急于求成,以免打击来访者求助的欲望。 (五)家庭参与原则 当前同性恋者的心理问题绝非孤立事件,除了遗传、社会环境等因素外,家庭因素也是重要因素。有条件的话,应在心理咨询时鼓励家庭成员参与同性恋性取向的改变,如改善亲子间的沟通方式和质量等。对于父母等长辈,应注意消除因代沟、文化背景差异而产生的矛盾,保持宽容、理解、开放的讨论态度。这些对促进同性恋儿童态度的转变,维护其心理健康都是十分必要的。但单纯的强制、惩罚的治疗效果不佳。 (6)重视同性恋诊断的影响 这是同性恋诊疗中一个特殊的伦理问题,涉及同性恋是否是疾病、给来访者贴标签等讨论。目前,很多人反对对同性恋进行诊断,认为这会让来访者感到羞耻和偏见,甚至为其行为提供借口;也有观点认为,将来访者诊断为同性恋者,虽然赋予了同性恋者患者的角色,但也增加了他们寻求治疗的责任。 上述争议提醒我们,同性恋被确诊的最重要原因或意义在于部分同性恋者主动就医,因此在诊断过程中,是否将当事人诊断为同性恋,应注意多种因素的影响,切勿单纯因其性取向而将其贴上“疾病”的标签。 02 同性恋咨询和治疗 对于同性恋的治疗是否有效、是否有价值,一直存在争议,有人认为同性恋的治疗应着重于改善他们的负面情绪、树立他们的自信、提高他们的社会适应能力,而非他们的性取向本身。 相当一部分同性恋者只是迫于社会压力而暂时压抑自己的性取向,大多数同性恋者长期不改变性取向。在具体治疗方法上,我国长期以来多采用电击等方法治疗同性恋者,直到21世纪初才有所改善。一般而言,如果没有社会偏见和压力,同性恋者是不愿意改变性取向的。 #01. 厌恶疗法 它是针对同性恋者常用的行为疗法之一,就是在一定的惩罚性刺激与同性恋冲动之间建立起条件反射,一旦同性恋者产生同性恋冲动或性行为,就会经历被惩罚,通过令人厌恶和痛苦的体验,使同性恋者的同性恋行为减少直至消失。需要指出的是,这种治疗方法对减少同性恋行为有一定的效果,但对使同性恋者转变为异性恋的效果并不大。 此外,厌恶疗法的治疗方向难以预测,存在将同性恋者在治疗过程中推向同性恋受虐狂的可能性。最后,厌恶疗法对于性取向混乱的青少年来访者更为有效,但对于真正的同性恋者只能暂时抑制同性恋冲动,长期效果值得怀疑。基于以上原因,在同性恋者的临床心理咨询与治疗中应谨慎使用厌恶疗法。 #02. 认知行为疗法 在全面了解同性恋者的基础上,针对其遇到的问题给予一般性指导、解释及情感疏导。具体治疗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树立自信,坚定同性恋者的治疗信念;②减轻心理负担及情绪焦虑,尤其要注意来自家庭、社会、伦理、文化等各方面的压力;③提高同性恋者对异性的好感度,降低对同性的兴趣;④巩固治疗,如增加与异性接触的机会,尽可能多的参加社会活动,逐步改善性取向。 #03. 配对淡出法 此计划的主要目的是让同性恋者逐渐将对同性的性兴奋转变为对异性的性关注。操作时注意先让同性恋者观看同性的照片,以引起性兴奋。当性兴奋出现时,立即将同性照片替换为异性照片,从而将性兴奋的余波转移到异性身上。通过反复训练,同性恋者可以逐渐对异性产生性兴奋。 #04. 理解疗法 这一方案由我国钟友斌于1988年创立,在针对性心理问题时有良好的治疗效果。相关研究表明,认知洞察疗法结合厌恶疗法对矫正同性恋者效果更佳。在治疗过程中,首先要与同性恋者建立相互尊重的医患关系,使其信任心理治疗师,建立治疗信心;其次要鼓励与同性恋者探讨同性恋行为对自己、家庭和社会造成的危害,以达到真正的了解;第三要调节同性恋者的焦虑、抑郁等负面情绪,对陷于自身性取向的同性恋者可适当给予焦虑、抑郁药物;厌恶疗法可与认知洞察疗法的实施相结合;最后要增加其与异性接触的机会,鼓励其参加各种社交活动,增强其对异性的关注。 #05. 催眠疗法 1962年报道长期催眠疗法对少数同性恋者有较好的疗效,在对同性恋者进行心理干预的同时,还应注意治疗其焦虑、抑郁、适应不良等心理问题。 同性恋是否可以预防尚有争议,但多数研究者认为,同性恋除了遗传因素外,还与家庭社会文化、个人性心理发展等密切相关。因此,重视儿童性别角色的塑造,及时纠正与自身性别相悖的行为,抓好关键期性教育,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同性恋。对于有同性恋倾向的青少年,尤其要注意在礼仪、行为规范、个人爱好兴趣、生活习惯等方面与其性别角色相符进行引导。 03 同性恋者常见问题 虽然大多数同性恋者并没有改变性取向的意愿,但还是会因为各种原因到心理咨询门诊就诊,治疗与性取向相关的问题。结合临床实践及相关文献,心理咨询门诊常见的咨询问题总结如下: 1.“我是同性恋吗?” 这种情况比较常见,很多同性恋者对于自己的性取向和对同性的性冲动感到困惑,无法确定自己的性取向,而到相应的心理咨询机构确认自己是否是同性恋。上述情况的咨询主要目的是向来访者讲解同性恋的基本特征,帮助来访者了解自己的性取向。如果来访者还没有形成同性性取向,则要注意逐步引导其向异性恋发展。 2.“我担心别人(我的家人)会知道我是同性恋” 这种情况多见于家庭、各级各类学校、军队、监狱、海员等群体。同性恋者担心自己的性取向被同胞知晓而遭到排斥。针对上述情况的咨询主要目的是建立良好、相互信任的医患关系,帮助来访者排解负面情绪,保持心理健康。如果来访者有改变性取向的愿望,可以接受相关心理治疗,但禁止主动要求来访者改变性取向。 3.“周围的人都知道我是同性恋,他们排斥我” 这种情况多见于同性恋者公开自己的性取向或他人知晓其性取向时。由于社会对同性恋的偏见、歧视和恐惧,案主很难融入周围的环境。针对上述情况的咨询主要目标是帮助案主调整心理状态,正视自己的性取向,建立自信,更好地融入社会。对于重度抑郁的同性恋者,需注意评估自己的情绪,避免自杀等极端行为。 4、“我是同性恋,已经有了一个孩子,但在家里无法得到性满足,总是到外面和同性发生性关系。” 这种情况多见于迫于家庭和社会压力而被迫早早与异性结婚的同性恋者,在生育子女后,无法在家庭中获得性满足而在家庭外寻找同性性伴侣,却又对“出轨”感到愧疚。针对上述情况的咨询主要目标是调整来访者的情绪状态,正视自己性取向与家庭的矛盾,帮助来访者客观看待家庭责任、离婚等相关问题,做好未来家庭和事业的规划。不要用家庭伦理道德观念去责怪来访者,家庭成员之间要保密。有条件的话,可以采用家庭心理治疗。 5.“我是同性恋,但因为工作原因我想改变我的性取向。” 这种情况多见于来访者因周围环境的制约而寻求改变性取向的情况。对于上述情况,我们首先需要充分评估来访者改变性取向的动机和意愿,再决定是否通过心理干预改变其性取向。一般而言,同性恋者并不是真正想改变性取向的,临床实践中应避免仅因为来访者提出改变性取向就提供相应的心理干预措施。 6.“我的家人无法接受我是同性恋,所以他们让我去接受心理咨询。” 这种情况多见于家人不接受子女或配偶是同性恋者,而强迫他们到心理咨询机构接受心理咨询。在上述情况下,如果当事人本人没有改变性取向的动机,心理咨询是不会起效的。对于上述情况,不建议心理咨询,工作目标应以对当事人及其家人进行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教育为重点。 如果遇到心理困扰,可以随时联系爱己心理,遇见爱己,开始爱己 |